最近看到華磐公司對待外勞的新聞,不禁讓我有些感慨:
人生而平等,只要是人,都有生存的權利,都應該擁有自由,為什麼有人自認為有權去禁錮他人,我常常聽到很多人對待外勞或外傭是頤指氣使的,自以為自己是付錢的老大,就可以對待領他薪水的人用不尊重的態度。 

就算是領老闆薪水的員工,他也應該得到尊重,是沒錯,他是領薪水的人,但是他是用時間、用勞力、用腦力換取這份薪水,他不必要也不用付出他的人格讓老闆踐踏,如果做老闆的人覺得他不夠好,無法達到要求,那麼老闆可以遵照勞基法去解除他的職務,但是不可以污辱他的人格。不過話說回來,當下屬的,也應該要瞭解自己的本份,不要忘了分寸,這也通常是惹火老闆的根源。

就好像客戶與Agency的關係,當客戶的出錢,當Agency的盡力做好客戶的要求,但是很多客戶卻自以為是出錢者,對Agency頤指氣使,我認為客戶和Agency應該是互相輔助的一種關係,沒有一個客戶有權用不尊重的態度對待Agency,如果客戶不滿意,同樣的也可以換掉不適合的Agency,但不需要污辱或用輕蔑的態度對待Agency。反之,Agency當然應該盡力讓客戶付的錢值得,做到超出客戶的預期,但卻不需降低自己的態度為卑躬屈膝。

這個世界充斥著不平等與歧視,白人歧視黃種人與黑人,黃種人歧視黑人,美國人歧視拉丁美洲裔,日本人歧視所有的亞洲人,而台灣人歧視東南亞人...,真怪,反過來被歧視者卻巴著歧視你的人的大腿,這是不是犯賤?

我真的認為,人生短短數十年,生命本身就已經夠索然無味,不如花點力氣創造快樂,虐待、歧視到底是為什麼?幾十年後,就算是世界首富、或權力核心也不過是一堆白骨,到底為什麼要鬥爭、要為難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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