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文,只是有感而發,我無意挑戰任何人,或是我們的司法制度...


最近突然之間,新聞中多出大量的兇殺案件的報導,
可能是最近值得大書特書的政治新聞變少了,媒體大爺們開始注意到社會的陰暗面,
還是,最近兇殺案真的變多變狠了?


我記得不久前,當初轟動一時的溶屍案的女主角洪曉慧假釋出獄了,
讓我想到,這麼殘忍的殺人案件的主角也都假釋了,
那麼最近這些駭人聽聞的兇殺案的主角們,是不是若干年後也就獲得假釋了?

我最近一直在思考有關〝假釋〞這回事,
我的思考的確由洪曉慧及最近這些兇殺案而引發,但卻不是針對某個人,


人犯罪,所以要處罰,
處罰依照犯罪情節輕重而有所不同,
如果單單以殺人這件事來看,
假設某人是蓄意殺人,且他的行為是殘忍的,因此他被判了20年的刑期,
然後,某一天,他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假釋,也就是說他沒有服完整個刑期,

站在社會一份子的立場,站在我被教育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的立場,
我應該樂見受刑人有悔過之心,回到社會洗心革面重新開始,

但是,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呢?
如果你的家人被這位受刑人以殘忍的方式殺死呢?
殺了人,法官判20年,雖然無法彌補一條生命,但是法官已經儘量做到對等,
這個對等就是說,一條命換20年的刑期,
但是如果因假釋而服不滿刑期,那受害者家屬要怎麼看待他已逝去的家人的生命?
本來他家人的一條命換20年,現在變成換10年?15年?

最近剛看了一部好片,是安潔莉娜裘莉主演的"陌生的孩子",它是真人真事改編成電影,
劇情不在此贅述,
但是我想說的是,法官最後判那位殺害多位小孩的兇手死刑,但是,在死刑之前,他要先監禁二年,
我為這個判決感到震動,
是的,如果就這麼讓兇手立即被執行死刑,對兇手太過寬容,而對這些孩子的父母卻太過殘忍,
這二年,是讓兇手反省,並讓他內心受到煎熬,
這二年,是必須的,不是嗎?

就像我常常覺得,
強姦犯,強暴犯就該被閹割,
這非關人不人道的問題,
要講人道?那他在強姦女性時,可有顧慮到對那位女性是否人道?
然後他可能關了幾年表現良好假釋出獄,
那被害者呢?可能帶著受創的身心終其一生感到羞辱的活著,
這位受害的女性,她的身心可有假釋的機會?


我無意批評我們的司法制度,因為我並不是法官或任何法律人,
我只是以一個公民的立場,在看待假釋這件事,

我想這是一個無解的答案,
我不是任何受害者家屬,我也不是被傷害的人,
但是有時候想想,
對於被假釋的人,他獲得了救贖,那,被傷害的人及家屬呢?
假釋,到底是在原諒一個改過自新的人?亦或是在被害者家屬傷口抹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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