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死刑存廢的問題又被搬上檯面,正反二方吵得沸沸揚楊,搞得法務部長丟了官,
下面是各種角度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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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贊同上述五篇文章中之最後三篇的論點,
因為,人固然有人權,但在講死刑犯的人權前是否應考慮"他在殺人時是否想過被害人的人權"?
使用比較好的執行死刑方式已經在考慮他們的人權了,這個規格已經高於被害者被殺時的人權了(被害者是用一種比較好的死法嗎?),
很多人在強調犯罪者的人權,誰考慮受害者的人權?受害者家屬的人權?
而且,如果不犯罪,何必怕嚴苛的懲罰?
我是比較贊成「
九流十家」中的法家所提倡的〝嚴刑峻法〞,再搭配上儒家道家的思想,
教化人民,使之走向正道,不犯罪,但一旦犯罪則需要用法來予以懲戒,
這是保障大多數好人的人權,而非只顧及少數犯罪者的人權,

而且,我非常同意上述《台南述記》一文的一個論點, "部長不該用個人的慈悲,信仰和情緒企圖扭轉法律程序",
如果廢除死刑,
我個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犯罪律會上升",而且是"重大犯罪率會上升",
因為沒有死刑的規範,罪犯會更肆無忌憚,反正無期徒刑遇到特赦及表現良好減刑就可以提早出獄了,

我在2009年6月寫過一篇類似的文"
你獲得了救贖,那我呢? ",
這些行政人員都不是受害家屬,沒有感同身受的處境,
有記者訪問王部長 "如果妳是受害家屬,妳會不會原諒加害者?" ,她回答 "會" ,白冰冰則回應 "但是她不是啊" ,
我對王部長與白冰冰沒有個人偏好,但是我也覺得,王部長畢竟沒有家人遇害,
想像顯然比較容易吧?
這個議題,是否應該如此草率提出?還是交給更專業的人士,團體或是全台灣人民來決定呢?


以上,純粹是個人觀點,
無任何黨派色彩,
所以,請不要與我辯論,
我沒有興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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