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隨想文,旨在與朋友們分享,惹毛創意人員的後果...
(為顧及業務隱私,以下所有例子,都不是真實的版本,只是舉例)
不論我在客戶端時對企業內部提案或是在Agency端時對客戶提案,
都會採用一些小技倆讓案子容易過,
(但僅能寫出一二,再多寫些,技倆被看穿就沒生意啦,就像股市分析師在電視上還是得留一手,剩下的股迷得付費去上他的課,)
這是針對人性的一項通則,
如果我們去早餐店買早餐,
跟老闆說「我要一個漢堡蛋」
會做生意的老闆就會問我們「要奶茶還是紅茶」,而不會問「要不要飲料」,
大部份的人會根據老闆的問話來做回答,
因此,較高比例的回答是「奶茶」或「紅茶」,較低比例是回答「不要」,
所以,提案亦然,
假設某某客戶需要我們提一個設計案,
我們通常會提AB二款,
設計二款的原因是要應付不同類型的人,
二款類型也一定要南轅北轍,
不然如果很類似,萬一對方不喜歡這種類型,就會二款一起死,
所以,我們會把A款做成safe的版本,它比較四平八穩,也比較適合喜歡穩紮穩打,不喜歡變動,心臟不強的客戶,這款我們會放在前面,
B款我們會在Brief範圍內,做得非常有創意,很有fu,它通常也是設計師的心血結晶,適合喜歡新鮮感,流行性,彈性很大的客戶,這款我們會把它放在後面,
也就是說,我們會把我們主推的B款放在後面,把A款放在前面拿來襯托B款,所以,A款其實是陪榜用的,
但是,
有的客戶會買A款的單,因為他們無法接受太跳的設計,還是喜歡穩穩當當的感覺,
有的客戶買B款的單,因為比較之下,B款的確很跳,
有的客戶二款都不買,要我們重新發想,
有的客戶則是二款都各買一半,而要我們挑選A款的某某元素+B款的某某元素+他自己建議的某某C元素,重新設計把這些元素融合在一起,
也就是我最頭痛的A+B+C魔咒,
因為A+B+C只是他想像出來的理想狀況,所以當把這些元素組合起來放在一張設計稿上,
不是變成獅身人面(埃及著名雕像,獅與人的結合),要嘛就是變成魚尾獅(新加坡著名雕像,魚與獅的結合),
問題是,上述二尊雕像在當地是少數極具藝術性的設計,在當時必定引起過正反二派的爭議,
但是我們的設計經過這樣一組合,最後非但不會具有藝術價值,反而會變成四不像(馬+牛+鹿+駱駝,產地在中國),
因為,一則我們的設計是商業化的,是要普羅大眾喜歡的,二則,就算我們真的把它打造成這麼具有藝術性的設計,他自己也不見得有sense接受哩,
唉,可是既然客戶是付錢的老大,那他說了就算,
當我們修改出來,他會發現,非但不會從他心目中的理想狀況變成獅身人面或魚尾獅,甚至可能變成貓身猴面或老虎狗,
然後他當然會叫我們再修再修再修,
這樣的狀況常常發生,
(照例,我不能舉實際的例子,只好舉模擬的狀況)
假設客戶brief 的是 "田園風光",要設計師們提設計案,
↓
經過討論,我們提了A款,是以青草為主視覺,B款則是以大地為主視覺,
↓
然後,客戶喜歡A款植物的概念,但不喜歡青草,要我們改成有意義性的植物,
他也喜歡B款大地的概念,但不喜歡一般土地,想要改成更純樸的感覺,
他又根據想像希望我們加入動物的元素,
於是我害怕的A+B+C魔咒因此產生,
↓
我們把客戶都三個意見集合在一起,
把A款的青草換成稻穗(符合他的有意義性原則),
把B款的大地換成農地(符合他的更純樸原則),
再把狗放進畫面中(符合他的動物元素),
把這三合一的圖提給客戶,
因為這款設計已經逐漸變身成魚尾獅,
所以客戶當然不滿意,又要修,
↓
這次他覺得稻穗不夠美,要改成賞心悅目的植物,
而他喜歡農地,
但不喜歡狗這種動物,
↓
我們再把客戶的想法集結起來,
把稻穗換成玫瑰(符合他的賞心悅目原則),
把農地保留,
把狗換成牛(符合他不喜歡狗的原則),
↓
這回客戶同意這些元素,只是覺得放置玫瑰的位置不對,
而光是牛似乎少了點什麼,
因此叫我們再修,
來來回回數次的結果,
當初的設計已經面目全非,
也不是原始brief的概念,
↓
終於被惹毛的設計師設計了一款:
在牛身體的下方加上牛糞,再把鮮花插在牛糞上,送給客戶,
魚尾獅終於變身成老虎狗,
我常常站在天平的中間,想要在產品及設計間取得一個平衡點,
(就像我們負責電影行銷,要在企業產品與電影肖像間取得平衡一般)
負責產品與負責設計二邊人的觀念往往在彼此拉鋸,
產品要的就是大賣,要普羅大眾喜歡,他們比較希望商業化,
設計則需要美感,要把產品以較為藝術化的手法包裝,不希望太過商業化,
太過商業化會讓消費者生厭,而太過藝術化則沒人看得懂原始訴求或無法體會產品力導致銷售不出去,
拉鋸的過程往往是痛苦而漫長的,
我是從創意部門轉行銷部門的,
以工作屬性來看,行銷人員是用理性在思考,設計人員是用感性在思考, (大部份來說是如此,例外不在此討論)
但在我多年職場生涯中,學到最寶貴的一課卻是,
無論如何,
千萬不要惹毛創意人員,
我在客戶端時,曾經聽到敝公司發生的一則很有意思的事,
某位高層,針對某位設計師的作品百般挑剔,要他一改再改(在此不討論這位設計師功力如何,或這位高層是否要求合理),
終於,這位設計師被惹毛了,在最後的廣告稿的圖裡,巧妙的植入"幹"字,
然後on了,
當然,這種事我也曾經做過,不過我不是設計師,
我只是巧妙的在新聞稿裡消遣了某些目中無人的媒體,
例如,把某篇新聞稿某一段從左上到右下的字寫成(斜的整行唸起來)「XXX,你他媽的..........」,(姐姐有練過,小朋友不要學喔)
本文並不在討論誰對誰錯,
但是,我知道惹毛設計師或文字工作者的後果,
他們不用拳頭,可是效果一樣驚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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